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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氣體報警器作為一種安全檢測儀表設備,其選型、安裝、設計均有相關規范要求操作,因此為了保證安全,企業在安裝時必須應該嚴格遵循相關規范于標準。在進入2020年以來,據相關行業信息了解到:原有的GB50493-2009規范已經作廢,轉為實行新的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相比于以往,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有了部分變化,下面深國安給大家普及講下關于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安裝新規范標準等內容。
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新新規范:
1)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探測器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0.5m
2)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0m內。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m~1.0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0m。
3)若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
4)線型可燃氣體報警器宜安裝于大空間開放環境,其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于100m。
關于氣體報警控制器主機安裝注意:
1.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人機界面應安裝在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內。
2.一般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就近安裝在探測器所在的報警區域。
3.其次現場區域警報器的安裝高度應高于現場區域地面或樓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員易察覺的地點。
4.在者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安裝在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